地区: | 桓台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5:00(工作日) |
电话: | 0533-8180126 |
地址: |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卫生街126号 |
1.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负责起草民政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中共桓台县社会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5.拟订全县地名总体规划,负责镇村行政区划调整,承办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
6.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负责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管理国家、省、市、县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
14.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5.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