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临淄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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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分析全区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测预警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研究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与中国人民银行临淄支行牵头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申报并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拟订全区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提出推动非公有制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安排区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区农村经济、工业、能源、综合交通运输、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综合研判能源、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发展趋势,研究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并协调实施。组织拟订全区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管理,牵头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协调解决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牵头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服务业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编制服务业专项规划。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市级以上服务业和物流业发展引导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
(七)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提出全区区域经济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区经济协作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密
(九)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民政、体育等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点领域人才工程和人才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对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牵头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工作,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区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制定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十一)研究提出全区城乡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拟订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综合指导重点区域规划的实施,协调解决重点区域规划实施、产业布局、发展资金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负责推进实施新旧动能转换综合实验区建设,综合指导和协调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协调解决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组织研究全区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价格工作规划、价格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按照权限和适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实行全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省、市授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负责价格政策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研究拟订全区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市场价格指数体系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三)牵头组织全区经济交流合作和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经济合作和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产业转移的规划、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确定的我区对民族地区、中西部地区和重点工程的对口支援和东西扶贫协作工作;提出区对口支援协作、产业转移项目并组织实施。
(十四)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开展地方金融创新,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地方金融监管。研究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负责联系协调驻地金融机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牵头拟订全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区级股权引导发展基金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推进能源体制改革、能源行业节能、能源综合利用。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油区管理,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
(十六)密
(十七)负责本部门和代管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