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博山区交通运输局
1.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有关交通运输方面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
机构信息
地区: 博山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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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 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533-4180447 传真号码 0533-4110899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沿河西路2号 邮政编码 255200
详细介绍

1.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有关交通运输方面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2.负责推进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参与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参与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3.组织协调全区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综合运输,承担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督责任。参与拟订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

4.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行业有关规费政策的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的申报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5.承担农村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参与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城市客运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按照规定负责港口和岸线管理工作。

6.负责配合提出全区国道、省道的布局规划建议。负责提出县道建设规划建议,组织县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协调全区高速公路的布局规划和建设。指导监督乡道、村道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

7.承担区管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区管内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险品运输监管工作,组织区管内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船舶(不含渔业船舶)以及相关水上设施登记、防治污染工作。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引航管理工作。

8.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科技进步。负责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9.负责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

10.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军民融合,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12.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重大课题调研等工作。
2、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行业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承办外事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3、财务审计科
负责行业有关规费征收政策和办法的监督实施。承担行业投融资的有关工作。负责编制区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预算。承担交通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有关工作。承担受委托管理和政府投资形成的有关国有资产监管。承担局机关财务、内部审计。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4、政策法规科
参与起草交通运输工作规范性文件。牵头拟订交通运输政策。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牵头负责信用交通建设。负责行业环境保护工作。
5、规划基建科
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城市客运等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监督协调交通运输规划、计划实施。负责综合分析、预测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引导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承担有关利用外资、行业统计工作。承担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军民融合工作。
参与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相关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负责配合重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以及重点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监管。承担交通有关重点工程设计管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工作。
拟订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运营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提出县道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县道的建设、养护和运营管理。指导监督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和运营管理。负责全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承担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的申报工作。协调高速公路规划建设。
6、运输管理及安全监督科
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铁路、航空、城市客运综合运输。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有关工作。协调全区春运工作,承担节日运输有关工作。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拟订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负责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承担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和交通战备器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区内军事行动、国防运输等重大活动的交通保障。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参与拟订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发展政策、制度和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和城市综合枢纽的规划和建设。负责与道路运输相关的维修、驾培、综合性能检测、搬运装卸、人员培训和运输服务活动的管理。负责网约车等新业态的管理工作。
参与拟订水路工程建设、维护以及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提出全区港口、航道等规划、计划,负责重点项目组织实施。负责水路运输市场监管。按照规定负责港区内危险化学品监管。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引航管理。承担航道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区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承担区管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区管内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险品运输监管。组织区管内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负责船舶(不含渔业船舶)以及相关水上设施登记、防治污染工作。负责船员管理工作。
参与拟订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交通运输有关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组织或者参与处理有关事故调查,指导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和维护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应急值班工作。承担抗震救灾、防汛等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交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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