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博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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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 8:30-12:00 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533-4180562 传真号码 0533-4180562 |
地址: |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中心路54号 邮政编码 255200 |
1.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2.负责推进全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
3.负责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区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4.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拟订全区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工业企业内新上房屋建筑工程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含装修、拆除)、构筑物、工业设备基础或基座工程(含拆除)的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全国、全省统一定额。
6.负责全区建设行业科技管理、节能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7.配合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
.负责拟定全区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9.负责拟订全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全区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 10.负责全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11.负责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拟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12.负责拟订全区燃气、供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燃气、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对全区燃气、供热企业实行特许经营管理。负责燃气、供热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13.贯彻执行人防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我区人防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人防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4.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单位(机构)的资格审核、认定、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15.贯彻执行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落实上级督办的执法案件。负责案件查处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区级承担的执法职责。具体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
16.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17.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物业管理、房产中介、燃气供热等行业发展与统计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应急、维稳、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岗位设置、人事劳资、社会保障、知识分子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城市建设资金和其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城市建设科
拟订城市发展战略、城市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拟订全区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5、建筑市场监管科
负责拟订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城市综合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监理、招投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
6、村镇建设科
负责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政策实施。监督指导全区村镇建设计划的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
7、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全区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
8、公用事业科
负责拟定全区燃气、供热行业的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全区燃气、供热行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9、人防科
贯彻执行人防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我区人防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人防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0、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负责全区建筑工程、人防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工业企业内新上房屋建筑工程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含装修、拆除)、构筑物、工业设备基础或基座工程(含拆除)的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牵头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房屋建筑、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