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淄川区应急管理局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应急管理、...
机构信息
地区: 淄川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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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电话: 0533-5181128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77号
详细介绍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监督实施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组织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地震等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落实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区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负责落实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以及全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开发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负责防震减灾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地震监测预警、地震灾害预防和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及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受区政府授权或者委托,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统计分析工作,通报有关情况。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区管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中央和省、市驻川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13.依法依规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经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15.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依法依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工作。
16.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保障救灾工作。
17.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18.承担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相关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19.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党建、人才、统计等工作。

2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信访稳定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挂教育训练科牌子)。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才、统计等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编制全区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等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依法依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四)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通报安全生产情况。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负责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职责范围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抽查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职责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

(七)行政审批服务科。承担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能转变和行政许可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核发与核销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建设工程防震设防要求审定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与核销、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八)应急指挥办公室(挂科技和信息化科牌子)。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规划建设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立完善全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承担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科研、专家队伍和科技创新基地的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救援工作。

(九)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订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镇(街道、开发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全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我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十)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开展地震异常调查核实工作。组织建立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拟订综合防灾减灾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道、开发区)防灾减灾工作。

(十一)火灾防治管理科。监督实施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地)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十二)防汛抗旱科。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

(十三)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组织、指导地震灾害预防。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十四)救灾和物资保障科。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区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十五)调查评估和统计科。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统计分析工作。

(十六)政策法规科。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等工作。参与配合行政复议工作。监督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新闻宣传科。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面向公众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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