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淄川区民政局
1.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参与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工...
机构信息
地区: 淄川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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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电话: 0533-5282038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松龄东路49号
详细介绍

1.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参与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中共淄川区社会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5.贯彻实施上级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划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参与拟定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区镇(街道)、村(社区)行政区划单位设立、命名、变更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配合协助市内县级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配合协助承办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

6.负责指导全区婚姻登记工作。拟定全区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负责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配合协助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12.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管理国家、省和市、区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14.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党建、人才、统计等工作。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加挂安全监管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值班、服务保障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党建、人才、统计等工作。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参与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民政综合性政策理论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法治宣传等工作,参与配合行政复议工作,具体承担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区民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民政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组织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财务科。拟订全区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制度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全区民政事业资金分配意见。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挂慈善事业科牌子)。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全区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区级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并指导镇(街道)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基层政权和地名科(挂社会组织科牌子)。拟订全区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贯彻实施上级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镇(街道)、村(社区)行政区划单位的设立、命名、变更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承办本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指导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地名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审定本区行政区划和地名图书资料。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指导做好区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和促进无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中共淄川区社会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社会事务科(挂养老服务科牌子)。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区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残疾人社会福利、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区儿童福利、收养登记工作。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工作,指导特困老年人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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