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
一、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按照权限管理市直部门(单位...
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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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政府机构 > 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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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省运会指挥中心A1236, 邮政编码 272000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按照权限管理市直部门(单位)举办的国有企业。

三、负责拟订优化市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规划,提出市属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和企业重组整合的方案,推动国有资本有序进退。

四、负责市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照权限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

五、制定、修改或者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审议董事会报告。审批所出资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权限,决定所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六、指导所监管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任免、委派相关企业领导人员。指导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

七、参与制定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监督所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制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确定负责人薪酬和奖惩。推进所监管企业实施经营管理者中长期激励。

八、监测市属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进场交易。依法对县(市、区)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完善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出资人审计,对国有资产流失或有关事项实施稽查。按照权限对违规决策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十、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及监管企业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整体推动机关及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取消、下放、规范整合部分监管事项,强化依法、分类、阳光监管,优化监管流程,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有效防范国有资本流失,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和服务质量。

十四、关于部门的职责分工

1.市国资委与相关企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未纳入市国资委监管范围的国有企业,市国资委承担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改制方案中国有资产的认定工作,相关企业主管部门承担政府对企业的管理职能和改制方案的制定等工作。

2.市国资委与市财政局的职责分工。市国资委审核所监管企业应交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并监督所监管企业将国有资本收益直接上交市财政。市国资委负责编制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由市财政局综合平衡后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市政府审定。市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措施,包括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分流人员费用、破产企业安置职工等费用,由市财政局负责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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