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淄川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
电话: | 0533-5181488 |
地址: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淄城东路59号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区建设;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向区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建议。
(三)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四)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调查处理环境信访事项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与邻区(县)和区内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间的环境污染纠纷。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减排,对全区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规划。
(六)负责全区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七)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及省、市的规定审核、申报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八)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全区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例应急监测;组织监督环境监测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导环境监测计量认证工作。
(九)负责全区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区内核设施安全实行监督管理;对全区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重大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推广国内外环境保护的先进经验和技术。
(十一)承担区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 调研、综合性业务、财务、审计等工作,完成市局办公室、 综合科、财务与审计科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人事、社保、离退休人员管理 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完成 市局人事科、机关党委交办的相关工作。
(三)法规标准科。负责生态环境政策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 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的监督 管理和环境信息发布等工作,完成市局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生态环境监测与标准科交办的相关工作。
(四)行政许可科。承担授权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负责辖区内排污许可证管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工作,完成市局行政许可科、总量控制科交办的相关工作。
(五)大气环境科。负责辖区内大气、噪声、光、恶臭、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应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减排及清洁生产有关工作,完成市局大气环境科、应对气候变化科交办的相关工作。
(六)水与土壤环境科。负责辖区内地表水、地下水、水源地、土壤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完成市局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交办的相关工作。
(七)固废与生态环境科。负责辖区内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市局生态保护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交办的相关工作。
(八)督查整改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各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督察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生态环境安全应急、舆情应对等工作,完成市局环境安全应急与舆情科、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交办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