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张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 08:30— 12:00 下午 13:30— 17:00 |
电话: | 0533-2869954 |
地址: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区政务中心6楼 |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拟订全区统计政策、规划、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涉外调查活动;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区级承担的执法职责,负责全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2. 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按照国家、省、市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制定适合全区情况的统计制度;组织管理全区统计调查项目,审核各部门、各镇(街道)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3. 根据国家、省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区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承办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社情民意调查;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统一组织协调各镇(街道)、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4. 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5. 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镇(街道)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
6. 负责全区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管理统计经费。
7. 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8. 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职责范围的安全管理工作。
9. 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10.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政务公开的相关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