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莱西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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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 —17:30 |
电话: | 0532-88483958 传真号码 0532-88473918 |
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威海东路47号 |
市自然资源局贯彻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青岛市委和莱西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自然资源、林业、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 矿产、森林、草原( 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 、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建设并完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 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闲置用地利用和城市更新规划管理工作。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 ,组织开展自 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研究拟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管理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开展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审核报批工作。组织专项规划上报审议、 审批前的符合性审查。
(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 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林业、湿地和草原( 地)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拟订合理利用 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
(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全市耕地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贯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 九)负责全市地质管理工作。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 发的 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 监督管理。
( 十)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采矿许可和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以及压覆矿权查询。依法进行矿业权管理,监督管理矿业权交易活动,管理全市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以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 。
( 十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培育发展公益林和商品林。 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防沙治沙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二)负责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林地和公益林管理,监督管理退耕还林和草原( 地)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三)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各类自 然保护地规划, 落实上级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 和省、青岛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和意见,并按照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指导、监督风景名 胜区和权限内自然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
(十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我市范围内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 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培植、经营利用等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林业领域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 度、国有林场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发展、维护林业 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十六)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管。监督管理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花卉、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国家、省级和青岛市级森林公园的申报。
(十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 控工作。指导、监督管辖范围内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八)负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并监督全市林业资金使用 。管理市级国有林业资产。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重大林业 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 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指导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十九)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基础测绘规划。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 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和地图审核,监督管理地图市场、地图编制等工作。
(二十)负责城市设计和城市更新规划工作。负责拟订城市设计、城市更新规划相关政策与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上报全市总体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和城市公共空间景观规划、全市城市更新总体规划、重点地区城市更新规划等工作。组织编制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和公共空间、公共景观、城市雕塑等规划。负责户外广告、城市景观照明等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一)推动自然资源、林业领域科技发展。拟订自然资源、林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开展创 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林业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林业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二)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预防、 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森林、草原(地) 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草原( 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 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 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林业系统安全应急相关工作。
(二十三) 负责自然资源和林业行业管理。监管市场主体和从业行为,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能,配合有关部门承担自然资源、林业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地质勘查、矿产资源、测绘地理信息等重大违法案件,配合行政执法部门认定违法建设行为 。开展自然资源、林业领域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等相关工作。 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培育、引导、规范、扶持自然资源和林业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 、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