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莱西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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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电话: | 0532-88483715 传真号码 0532-88483302 |
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烟台路98号 |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市财政税收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办法及财务会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分析财政发展形势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及建议。
(三)制订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发展的财政、财务政策并组织实施,运用财政政策进行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培植财源。
(四)拟订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全市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审议,并具体组织执行;汇总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收入以及有关政府性基金。
(五)执行地方性税收政策,协调全市财政收入组织入库工作,管理其他财政性收入。
(六)审定市直行事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汇总批复市直行事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
(七)贯彻实施金库管理制度,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调度、管理。
(八)负责市直行事单位财务收支的集中统一会计核算。
(九)参与市政府确定的投资项目的论证和基本建设支出年度计划的安排;办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审查批复竣工财务决算。
(十)参与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和计划编制,管理并监督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实施财政监督。
(十二)管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支。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报市政府审批后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
(十三)贯彻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有关政策,制订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四)监督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会计法》的实施,负责全市财务、会计的管理工作;协调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处理财务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
(十五)负责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国有资产运营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界定与登记、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审批改制企业资产损失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负责资产评估立项、确认,参与企业改制、破产、兼并和重组等工作。
(十六)指导和管理镇(办)、开发区财政业务。汇总编制镇级财政决算,提出对镇(办)和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转移支付、专款补助、年终体制结算的建议,办理上下级体制结算。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