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平度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冬季)14:00-17:30(夏季) |
电话: | 0532-84389656投诉电话 0532-84389616 |
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北京路379号市民服务中心5号楼 |
市民政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青岛市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承担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规范性文件,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五)拟订或参与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总体规划等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调处,负责权限内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养老服务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统筹推进、督查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七)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八)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办法、措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九)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工作。拟订婚姻登记管理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全市收养登记工作。
(十)负责殡葬行业监督管理。拟订殡葬管理的办法措施、行业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经营性公墓的审核报批,推进殡葬改革。
(十一)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相关规定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管理国家、省、青岛市和平度市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三)承担民政领域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关工作。培育、引导、扶持相关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十四)负责本领域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青岛市和平度市深化“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民政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老龄。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办法、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