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昌邑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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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 |
电话: | 0536—7212005 |
地址: | 昌邑市交通街68号 |
(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协调落实全市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战略性重大工程,组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型城市建设、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二)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议,优化科研体系建设和科研机构布局。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三)负责制定全市科技发展和基础研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协调国家和省、潍坊市及我市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五)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统筹软科学研究。
(六)编制全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变革性与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实施国际、国家和省、潍坊市及我市各类科技创新工程项目。
(七)组织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以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社会发展和海洋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工作。参与管理全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指导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
(八)组织参加国家、省和潍坊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以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九)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大学科技园、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等建设。(十)负责全市有关科技外事和科技培训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拟订全市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
(十一)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负责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国(境)外专家来我市定居政策。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科技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五)承担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昌邑市科学技术局设下属事业单位昌邑市市科技合作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围绕全市科技创新驱动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以及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战略研究,协助提出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
(二)承担推进国内、外科技合作工作,协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技资源;协助收集发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和企业技术需求信息;协助组织企业(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成果对接、项目合作、技术咨询等产学研合作工作;协助有关科技合作协议的推动和落实工作。
(三)承担新型研发机构、创新企业共同体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辅助工作。
(四)承担推进企业(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科技创新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五)负责科技信息搜集、整理、研究等工作,开展科技信息检索咨询、科技政策培训等公益服务。
(六)承担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规范编制,开展报告接收、复审、收藏和共享服务。
(七)根据企业需求,负责向其提供科技政策法规、科技发展、科技人才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八)收集技术需求,推介科技成果,促进国际、国内科技交流、合作与交易。
(九)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创新企业、重点实验室以及科技计划、科技奖励等提供申报指南、材料组织、项目包装等服务。
(十)负责为企业提供共性技术、科技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服务。
(十一)负责为科技型初创企业提供创业孵化服务。
(十二)完成市科学技术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