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即墨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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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全年) |
电话: | 0532-88521669 投诉电话 0532-12345 |
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宁东路166号科创中心 |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培育、发展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依法监督社会组织活动,保障合法权益,查处违法行为。承担中共青岛市即墨区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和相关标准,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指导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
(五)拟订全区行政区划的总体规划,负责行政区域设立、命名、变更的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边界争议调处。负责权限内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
(六)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推进婚俗改革。负责殡葬行业监督管理,承担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墓地管理指导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负责养老服务行业监督管理。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九)参与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管理上级划拨的民政事业经费,并监督使用。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三)承担民政领域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关工作。培养、引导、扶持相关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涉及职责分工的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行政执法联动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贯彻落实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政府规章,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区行政审批局和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应当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中共青岛市即墨区委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即墨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执行。区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牵头建立完善协调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的关系,研究解决现场踏勘、审图验收等环节的衔接措施。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要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区行政审批局实施的审批行为和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进行监督,依法确定和调整行政审批实施所需的审批条件、技术标准等审批规范,明确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的要求、规则和限制性规定等,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各部门要加强衔接配合,决不允许推卸责任、决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