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拟订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重大问题的对策建议。 (二)负责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行业管理。贯彻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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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城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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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拟订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重大问题的对策建议。

(二)负责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行业管理。贯彻执行行业政策、相关地方标准。培育、引导、规范行业发展,监管市场主体和从业行为,建立健全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领域市场信用体系。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能。 

(三)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指挥工作。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人民防空信息化体系建设、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负责区级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研、宣传、教育工作,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战时组织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协调推进人民防空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完成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负责建筑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管理建筑行业企业资质及执业人员资格。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负责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招标代理等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劳务合作。 

(五)负责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竣工验收、文明施工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建筑业技术政策。负责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置费。负责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六)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道路照明、燃气、供热、供水、排水、污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专项规划,拟订市政基础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制度以及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道路照明、排水、污水等的建设管理等全流程工作。指导并监督燃气、供热、供水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收取污水处理费。 

(七)负责地下管线普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八)负责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政策,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生产、抗震设防等工作,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住房和城市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施工图审查等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和城市建设统计工作。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工作。 

(九)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调控、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预警、分析,提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建筑拆除。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监督管理商品房预售、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交易资金等。负责房屋租赁、房屋安全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等。 

(十)负责房屋行政管理。负责房屋的使用、装修安全、 修缮、房屋安全鉴定等监督管理。负责棚户区、老旧小区和危、破、陋住房等改造工作。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监督管理,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管,负责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工作。负责商品房前期物业手续办理及物业承接查验工作。负责房管、房改资金的核收、征收、管理和私房政策落实等工作。 

(十一)负责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拟订住房保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建筑节能和科技推广工作。拟订住房和城市建设事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相关政策规划、技术标准等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推动装配式建筑应用、墙体材料革新。负责地方建筑材料、建设工程材料等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 

(十三)负责新型城镇化建设。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权限内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监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旧村改造工作。负责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厕所革命”等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市政和市容景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行业管理。贯彻执行行业管理制度、技术标准。负责市容景观、亮化、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的建设、维修、养护、管理等全流程工作。负责主城区公园、广场、园林绿地等综合养护管理。负责全区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等工作。负责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防汛、清雪工作。

 (十五)推进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领域便民服务改革。负责监督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领域行业服务质量,受理、办理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投诉、举报,拓宽为民服务渠道,提高便民化服务水平。

 (十六)配合有关部门承担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承担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领域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关工作。培育、引导、扶持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领域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十七)承担青岛市城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简称区城管委)的日常工作。拟订城市管理责任目标并组织考核,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城市管理领域的监管职责划分提出调整建议,拟订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建设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体系,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指导街道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工作。建立完善社会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机制。协调城市管理领域科技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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