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坊子区科学技术局
(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协调落实全区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战略性重大工程,组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型城市建设、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
机构信息
地区: 坊子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电话: 0536-7606587
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凤凰大街4581号北楼5楼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 范性文件, 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协调落实全区重大科技 创新任务、战略性重大工程,组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 型城市建设、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 创新激励机制。

(二)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提出全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 策措施和建议,优化科研体系建设和科研机构布局。推动企业科 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 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 有关工作。

(三)负责制定区级科技发展和基础研究规划、计划并组织 实施。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区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区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 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 策措施建议,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动多元化 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并监督实施。

(五)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 关科技评估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科技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统筹软科学研究。

 (六)编制全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关 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变革性与颠覆性技 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实 施国际、国家和省、市、区科技创新工程项目。

(七)组织拟订全区高新技术发展以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 业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 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 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工 作。参与管理全区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指导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

(八)组织参加国家和省、市、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 施,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 战略联盟建设以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九)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 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十)负责全区有关科技外事和科技培训工作。拟订科技对 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 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 作。拟订全区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 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

(十一)综合管理全区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区 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顶尖科 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全 区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 并负责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区工作政策和国 (境)外专家来我区定居政策。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 议,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 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 划、政策。

(十三)负责管理全区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 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科技宣 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科技安全生产以 及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 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 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 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围绕贯彻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 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 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加强事中事后 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 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 励政策,统筹区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人社局的职责分工。区人社局会同区科技局(区外专 局)实施外国人来我区工作政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继续使用 现有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继续发由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国家外专局联合印制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对 外国人继续采用统一的分类标准,行政相对人继续在“外国人来 华管理服务系统”中统一办理工作许可。 2.与区司法局的职责分工。区司法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区 级行政复议案件。区科技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 议工作的其他相应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