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寒亭区卫生健康局
一、主要职责 潍坊市寒亭区卫生健康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
机构信息
地区: 寒亭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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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潍坊市寒亭区卫生健康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拟订全区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承担新旧动能转换卫生健康行业有关具体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七)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贯彻执行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八)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全区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区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担区委保健委员会、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依法承担划转到区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寒亭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中西医并重,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1.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2.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3.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4.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5.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快中医药传承发展,促进全民健康。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民政局的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健局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维护老年人权益的相关政策以及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区市场监管局的职责分工。(1)区卫健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根据上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制定、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健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确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区市场监管局协助区卫健局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区卫健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区卫健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立即组织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健局提出建议。(2)区卫健局负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进行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单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进行监管。两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在监管工作中发现餐具、饮具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3)区卫健局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区市场监管局。(4)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健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区卫健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推动使用环节的药品、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建设。(5)区卫健局应当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情况抄送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发现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及时通报区卫健局。

3.与区医保局的职责分工。区卫健局与区医保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4.关于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做好救助管理机构内的服务管理及流浪乞讨人员的返乡护送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及利用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区卫健局负责指定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区综合执法局(区城管局)负责做好对露宿街头人员、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防范、管理工作,依法处置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占据、损毁市政公共设施,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市政公共设施等行为。引导和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区交通局为救助管理机构购买乘车(船)凭证提供便利,为救助管理机构接送流浪乞讨人员进出站等提供便利。区教体局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接收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在日常巡逻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区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工作。

5.与区司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司法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区级行政复议案件;区卫健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相应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二、机构设置

区卫健局设置办公室、医政医管医改科、疾病预防控制与综合监督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中医药科5个内设机构。另有下属事业单位4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综合执法大队、区卫生综合健康发展中心、区爱国卫生服务中心。

三、部门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值班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文稿起草、政府信息、年鉴史志、政务公开等有关工作。牵头市、区科学发展综合目标考核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审查工作。牵头负责卫生健康领域信访工作和维稳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安全工作。

(二)医政医管医改科。负责承担健康寒亭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定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办医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实施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制度有关工作;参与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全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落实,指导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区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监测,制订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并协调实施。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拟订全区保健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重要外宾的医疗安排工作。承担区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组织指导卫生健康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行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疾病预防控制与综合监督科。负责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方面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区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相关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拟订监督工作规范、计划、重大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卫生健康执法指导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四)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负责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并落实生育政策,推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落实,建立和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拟订全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组织拟订全区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健康产业项目、产业集群、产业基地建设,督促重大产业项目实施。协调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拟订全区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协助处理职责范围内医疗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卫生健康信息化工作,开展卫生健康统计。承担局机关信息化工作。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五)中医药科。负责拟订全区中医药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对全区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中医药工作进行指导。组织中医药法规政策调查研究工作。负责中医药教育、人才培训以及科研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中医药健康服务、健康旅游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和科普宣传等工作。

(六)寒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环境与职业健康、放射卫生和学校卫生等工作;为我区制定公共卫生政策、规划、项目等提供技术支撑、情报信息、综合研判和咨询意见;承担区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2.开展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预警及国民健康状况监测与评价,开展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调查与危害风险评估;研究制定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3.组织实施全区疾病预防控制技术、对策和措施,承担全区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反馈及疫情预测、预报工作;开展各种传染病溯源和流行病学调查,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应急处置等工作;强化对区属医疗机构及时报送疾病信息的指导,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协同联动,打造专业化、现代化的疾病预防控制与临床救治网络,重大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直接向区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4.指导区级医疗机构和各街道(开发区)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应急处置,联系协调高层次专家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

5.开展疾病和传染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公众健康理论及技术相关临床研究、指导,以及相关科研成果的开发、应用、推广等。

6.负责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组织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

7.承担健康教育、健康科普与健康促进职责,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8.开展疾病和传染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分析、评价工作;受委托开展疾病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相关技术服务。

9.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

10.承办区卫健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寒亭区卫生综合执法大队

1.贯彻执行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标准,制定全区卫生综合监督工作计划、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卫生健康执法指导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

3.协助区卫健局依法履行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消毒产品卫生等监督职责。

4.指导规范全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加强各街道(开发区)卫生监督机构及监督协管员的管理。

5.协助区卫健局组织协调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6.受理和查处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7.负责卫生综合监督信息的收集、采集、汇总、核实、分析和上报。

8.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

9.完成区卫健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寒亭区卫生健康综合发展中心

1.组织拟订全区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2.指导全区健康产业项目、产业集群、产业基地建设,督促重大产业项目实施。

3.协调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

4.负责国家免费避孕药具管理、仓储、提供工作。

5.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

6.完成区卫健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寒亭区爱国卫生服务中心

1.承担全区卫生健康、爱国卫生宣传工作。

2.承担全区卫生健康、爱国卫生信息化工程建设技术指导、咨询服务工作。

3.承担全区爱国卫生课题调研工作。

4.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参与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5.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

6.完成区卫健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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