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寒亭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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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冬季)14:00-18:00(夏季) |
电话: | 0536-7906567;传真:0536-7906565 |
地址: | 山东省潍坊市通亭街与丰华路交叉口西南角金融大厦B座16楼 |
一、主要职责
潍坊市寒亭区人社局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逐步提高统筹层次。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统筹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六)参与拟订全区人才开发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管理服务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制度。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组织实施技工院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组织拟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负责相关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权限负责区直部门(单位)科级以下人员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事业单位表彰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核区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
(九)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及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依法承担划转到区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信息共享,不断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在烈士褒扬以及烈属抚恤方面的职责分工。区人社局负责指导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工作。区退役军人局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并落实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和烈属定期抚恤金等相关抚恤政策。
2.与区财政局(区国资局)的职责分工。区人社局负责拟订全区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完善区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政策,审核认定区管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数,指导和监督区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区财政局(区国资局)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薪酬水平和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
3.关于流浪乞讨人员管理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做好救助管理机构内的服务管理及流浪乞讨人员的返乡护送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及利用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区卫健局负责指定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区综合执法局(区城管局)负责做好对露宿街头人员、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防范、管理工作,依法处置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占据、损毁市政公共设施,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市政公共设施等行为。引导和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区交通局为救助管理机构购买乘车(船)凭证提供便利,为救助管理机构接送流浪乞讨人员进出站等提供便利。区教体局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接收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在日常巡逻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区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工作。
4.与区司法局的职责分工。区司法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区级行政复议案件。区人社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相应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二、机构设置
区人社局设置办公室(挂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牌子)、人才工作科(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牌子)、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科等3个内设机构。
三、部门职能
区人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牌子)。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纪律考勤、考核评比、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维稳等局机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依法监督区本级基金资金的收支、管理,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牵头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以区人社局名义对外发布公文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有关工作,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标准,指导监督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改革方面的政策规定,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二)人才工作科(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牌子)。综合协调本系统人才工作。牵头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学术、技术(技能)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要求,配合做好院士遴选工作。完善落实博士后制度。承担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组织拟订全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全区技工院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指导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及有关任职资格的组织评审工作。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核准和聘用人员的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相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审核工作。按管理权限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竞聘、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按权限审核区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按权限承办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区属事业单位工资(薪酬)总额,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区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认定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
(三)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科。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支付保障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完善区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政策,审核认定区管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数,指导和监督区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组织实施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护相关政策。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意见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参与有关企业、社团劳动模范等荣誉的推荐评选工作。
拟订全区就业创业、失业保险和农民工就业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牵头拟订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参与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制度,监督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活动。
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企业(职业)年金政策、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实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等养老保险费政策。组织实施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组织实施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管理权限负责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核准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企业和区属事改企单位离退休人员遗属补助待遇申领资格的核准工作。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工伤认定。负责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