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李沧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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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 |
电话: | 0532-87623520(党建、财务、综合类业务) 投诉电话 0532-12388 |
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7号 |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并组织指导协调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起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有关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三)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推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区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信息汇总上报,组织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统筹推进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七)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配合做好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八)负责组织并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九)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有关部门(单位)、街道办事处等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工作。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监督检查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统计分析工作,通报有关情况。
(十)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区管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辖区内中央、省驻青及市管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保障救灾工作。
(十三)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对外交流合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本领域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十四)承担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相关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完善属地、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社会化监督。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惩戒和激励制度。3.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涉及职责分工的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行政执法联动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1.关于自然灾害防救。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并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权限作出决定,承担一般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森林和城市绿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森林抚育、防火宣传教育及防火通道、防火隔离带等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水库、塘坝、河道的日常安全巡护、防汛宣传教育及防汛设施建设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必要时,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2.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区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的备案、核销工作,负责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3.关于成品油监管。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协助市发展改革委做好油品供应保障,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配合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改造等工作。区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区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4.区行政审批局和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应当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李沧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方案的批复》文件执行。区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立完善协调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的关系。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应当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区行政审批局实施的审批行为和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进行监督,依法确定和调整行政审批实施所需的审批条件、技术标准等审批规范,明确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的要求、规则和限制性规定等,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各部门应当加强衔接配合,决不允许推卸责任、决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