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李沧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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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黑龙江中路615号 |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
(三)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区财政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预算草案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级财政决算草案,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
(四)承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责任,负责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负责管理区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负责管理财政票据;负责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
(五)组织制定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和执行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七)组织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决算审核、批复;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
(八)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实施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十)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一)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承担区金融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承担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