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李沧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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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9:00-11:30,13:30-17:30 |
电话: | 0532-87616099 |
地址: | 青岛市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5号2号楼621室 |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平稳运行的政策建议。三、负责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的政策和建议。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负责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基地)发展,制订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工作。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 新工艺。承担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相关工作。推进工业和信息化品牌建设。
五、负责工业行业管理。 研究提出行业发展意见建议,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全区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和民用爆破物品管理工作。
六、负责推进信息产业发展。指导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发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七、研究提出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指导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信息技术,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
八、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
九、贯彻执行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负责监测分析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态势,提出加快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十、负责鼓励、支持、引导民营市场主体发展。组织实施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 推进民营和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指导民营企业产业、 产品结构调整。引导民营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发现、培育、扶持隐形冠军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推动民营市场主体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微观主体活力。
十一、负责建设民营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发挥中小企业等公共服务平台作用,推进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创 业创新、技术合作、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政策宣讲、创业辅导、民营企业家培训等活动,宣传优秀典型,弘扬企业家精神。
十二、负责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整合政策和信息资源,协调推动相关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快速落地。协调相关部门 加强对民营经济领域的政策和资源投入,推动减轻民营企业负担、配合改进融资机制、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协调相关部门深化民营经济领域改革事项。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协调推动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 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十三、在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指导下,配合开展民营经济党建相关工作。承担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领导小组决策事项。
十四、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民营经济领域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关工作,负责组织企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培育、引导、扶持民营经济等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十五、负责加强企业家队伍。组织指导辖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推进企业管理创新。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