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奎文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
电话: | 0536-8234544 |
地址: | 山东省潍坊市胜利东街4919号 |
(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协调落实全区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战略性重大工程,组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二)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提出全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议,优化科研体系建设和科研机构布局。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三)负责制定区级科技发展和基础研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各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区级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财政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科技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统筹软科学研究。
(六)编制全区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变革性与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协调实施各类科技创新工程项目。
(七)组织拟订全区高新技术发展以及产业化,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工作。参与管理全区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参与指导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
(八)组织参加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参与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以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九)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各类科技园区建设。
(十)负责全区有关科技外事和科技培训工作。落实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综合管理全区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落实全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落实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负责监督实施。参与落实国(境)外人员有关工作政策、国(境)外专家定居政策。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参与实施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管理全区科技成果、科技保密、技术交易和科技信息工作。指导技术合同登记工作。
(十四)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科技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区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八)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区司法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区级行政复议案件;区科技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相应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