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崂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 |
电话: | 0532-88896066 |
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梅岭东路29号 |
(一)贯彻落实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旅游领域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全区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工作,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协调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活动,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参与区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基层文化活动及基层文化教育培训。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区优秀传统文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文化传承创新工程。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协调全区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全区社会文化、公共图书馆事业;管理电影放映工作,指导、协调重大电影活动;负责全区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管理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及与文物相关的公益活动。
(十二)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承担文化、旅游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培育、引导、扶持文化、旅游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 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 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文化和旅游行业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加强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发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延伸和增强文化旅游产业链,打造独具崂山特色的旅游文化品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整合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激发全社会文化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