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区城市管理局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城市管理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审定工程设计方案和竣工验收。参与制定区财政年度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计...
机构信息
地区: 崂山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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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
电话: 0532-88996585 传真号码 0532-88996591
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18号行政大厦东塔楼806室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城市管理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审定工程设计方案和竣工验收。参与制定区财政年度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计划,提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等项目计划投资建议。

(二)拟订市政、燃气供热、园林绿化、市容景观、环境卫生、排水与污水处理等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政行业管理。拟订市政行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设施占用、挖掘工程等管理工作,承担城区道路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职责,负责城市道路、城区桥梁、地下通道及城市照明等项目的管理养护;负责城市清雪工作;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能。

(四)负责燃气供热行业管理。拟订燃气供热行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应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研究提出燃气供热产品价格及服务收费标准的建议。

(五)负责城区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承担权限内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园林绿化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权限范围内公园、广场、园林绿地、城市绿雕、道路两侧绿化的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范围内绿地占用、绿化迁移;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能。

(六)负责市容景观行业管理。拟订市容景观行业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海水浴场、城市广场、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城市亮化设施等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节庆氛围营造工作;牵头协调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能。

(七)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拟订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权限范围内环境卫生保洁、公厕管理维护;负责城市建筑废弃物的处置核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无公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工作;负责市政道路撒漏应急清扫工作;负责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能。

(八)负责排水与污水处理行业管理。拟订排水与污水处理行业管理政策、专项规划和技术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行业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并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牵头协调城区河道清淤、截污治污工作;负责城市防汛、防洪抢险工作;对排水与污水处理企业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管,指导街道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九)负责并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维修养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道路桥梁、燃气供热、排水与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专项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的普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综合管廊、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权限范围内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提出重大项目投融资建议。协调国家、省、市在我区的相关重点建设工程,组织监督区政府确定的相关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

(十二)推进城市管理领域便民服务改革。负责监督管理城市管理领域行业服务质量,受理、办理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举报,拓宽为民服务渠道,提高便民化服务水平。

(十三)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城市管理责任目标并组织考核,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城市管理领域的监管职责划分提出调整建议,拟订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街道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指导街道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工作;建立完善社会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机制;协调城市管理领域科技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承担城市管理普法、法制宣传、业务培训教育工作。

(十四)培育、引导、扶持城市管理领域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承担城市管理领域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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