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奎文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
电话: | (0536)8789680 |
地址: | 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25楼东区 |
一、贯彻执行大数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国家、省大数据相关技术标准,拟订全市大数据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牵头实施大数据战略,拟订全市大数据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 “数字潍坊”和智慧城市建设。
二、负责统筹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全市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管理职责。牵头推进政务领域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市电子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等统一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协调、管理。指导其他领域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三、统筹管理全市数据资源,建设全市数据资源库。建立完善数据资源管理体系,管理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指导规范数据资源交易。组织编制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推动数据资源采集汇聚,完善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促进政务、民生、产业领域各类数据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与共享开放。
四、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相关工作开展评估考核,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动全市政务服务平台和业务协同体系建设,承担市政务服务平台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配合市委办公室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数据服务政府决策的机制,推动社会治理模式创新,推动“数字政府”建设。
五、负责全市大数据以及相关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牵头制定和落实促进大数据以及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培育新兴业态。监测分析大数据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运行态势,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重点行业数据的安全保障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做好大数据相关知识普及、教育培训等工作。开展大数据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九、承担市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专项小组日常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 实省、市深化 “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加快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推进 “数字潍坊”和 “互联网+ 政务服务” 建设, 推进信息资源整合利用,着力解决信息 “孤岛”和数据 “烟囱” 问题,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提升民生公共服务水平。主动适应信息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培植壮大大数据以及相关产业,助力全 市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转型发展。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信息化工作。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和重大措施,指导、检查、推动各县市区和各部门信息化工作,协调解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信息安全整体工作。市大数据局负责规划指导全市大数据工作,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促进政用、民用、商用大数据融合发展,负责全市大数据安全保障工作。
2.关于电子政务工作。市委网信办 (市网信办) 负责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协调工作,指导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统筹协调政务网络管理。市大数据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电子政务发展规划,配合市委办公室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3.关于信息产业工作。市大数据局负责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市工信局负责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
4.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司法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大数据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相应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