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网上办事大厅)
根据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潍坊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潍发〔2018〕44号),设立潍坊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中共潍坊市委海洋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
机构信息
地区: 奎文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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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电话: 0536-8091166
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8楼东区
详细介绍

  根据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潍坊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潍发〔2018〕44号),设立潍坊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 中共潍坊市委海洋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海洋办)设在市海渔局,接受中共潍坊市委海洋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海洋委)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海洋委日常工作,负责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市委海洋委各项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海洋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海洋办的日常事务,具体工作有市海渔局办公室承担。市海渔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海洋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海洋办的统筹协调。

     二、 市海渔局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海洋和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海洋和渔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海洋和渔业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研究提出全市海洋和渔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海洋和渔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推进海洋强市重大项目,督促落实海洋强市建设行动方案。

(二)负责协调海洋和渔业事务,拟订全市海洋和渔业产业发展、产业布局和海洋资源高效利用规划。拟订全市海洋新兴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海洋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推动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海洋和渔业重大项目实施。负责全市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调查评估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市海洋和渔业经济统计、核算。

(三)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拟订全市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和技术规范,监督管理海域海岛保护利用活动。组织开展海域和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组织实施海域、海岛、海岸线修复工程。负责全市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防灾工作,按照要求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负责海洋监察工作。

(四)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和渔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海洋、渔业领域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海洋和渔业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海洋和渔业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

(五)负责组织开展海洋和渔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监督执行有关国际海洋和渔业公约、条约、协定,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承担海洋和渔业有关外事管理工作。

(六)负责渔业产业的监督管理。组织构建全市现代渔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全市渔业资源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渔政、渔港、渔船监督管理和远洋渔业开发与管理、渔船检验工作。负责全市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全市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负责渔业苗种的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中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八)指导、监督海洋和渔业执法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依法承担划转到市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经略海洋的决策部署,加强战略谋划和统筹协调,加强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促进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加快海洋强市建设。

2.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深化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渔业新旧动能转换,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

3.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渔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海渔局负责食用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关于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监管。市海渔局负责水产养殖中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渔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以及使用(水产养殖使用除外)的监督管理。

3.关于野生动物管理。市海渔局负责全市渔业资源、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管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4.关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市海渔局负责全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市海渔局、市市场监管局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进入集贸市场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市海渔局给予协助。

5.关于自然灾害防救。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较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防治工作,在全省统一的框架内,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海渔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做好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部署和应用,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市水利局会同市水文局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市海渔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海洋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防灾工作,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按要求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海渔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6.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司法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海渔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相应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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