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1、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起草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拟订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生态保护规划以及饮用水...
机构信息
地区: 黄岛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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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电话: 0532-86118011 投诉电话 0532-86116931传真号码0532-86117600
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紫金山路38号
详细介绍

1、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起草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拟订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生态保护规划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2、承担落实总量减排目标责任。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规定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督查、督办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3、负责提出全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区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管理全区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4、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的责任。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6、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组织重点生态项目和自然保护区申报、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和管理全市生态示范建设。

7、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8、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9、负责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群众环境信访的受理、查处工作;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区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的预警、处置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10、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推动环保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创新、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对清洁生产实施监督。

11、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承担黄岛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13、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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