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黄岛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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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
电话: | 0532-58613810传真号码0532-58613850 |
地址: | 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双珠路2117号 |
一、贯彻执行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旅游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海洋渔业行政管理工作中有关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工作中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水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房产管理工作中有关房屋违法装修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工作中有关社会生活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以及城市建成区内有关烟尘污染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依法履行与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后续监管、行政强制措施等职责。
十一、指导、监督、考核有关功能区、镇(街道)城市管理及相关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与行业主管部门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组织开展全区性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活动,查处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承担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在巩固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深化“综合执法+专业执法”体系建设,执法职责和队伍已并入综合执法机构的,继续加大探索力度,不“翻烧饼”,不走“回头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人员招录、使用和考核管理,严把人员入口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可追溯、可问责机制和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退出机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涉及职责分工的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行政执法联动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一)与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的职责分工。区综合执法局和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贯彻执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区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等工作机制的通知》,围绕建立健全部门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以清单、案例等形式逐项(类)界定双方职责边界。区综合执法局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后续监管、行政强制措施等职责。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负责本行业的管理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业务指导等职责。各部门加强衔接配合,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联合会商、案件移送抄告、举报投诉信访受理、执法联动、司法衔接等工作制度。
(二)与区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和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执法机构应当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执行。区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履行区行政服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牵头建立完善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的协调机制。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应当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区行政审批局实施的审批行为和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进行监督,依法确定和调整行政审批实施所需的审批条件、技术标准等审批规范,明确行政相对人行使许可权利的要求、规则和限制性规定等,及时调整和完善权责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执法机构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执法信息作为审批服务和监管的重要参考。各部门应当加强衔接配合,决不允许推卸责任、决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