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黄岛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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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
电话: | 0532-86161002、0532-86166167 |
地址: | 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长江中路519号15楼 |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法律、法规,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相关规范性文件等,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拟订行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培育、引导、规范行业发展,监管市场主体和从业行为,建立健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市场信用体系。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能。
(三)负责建筑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管理建筑行业企业资质以及执业人员资格。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和统一定额。负责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招标代理等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负责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资源交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拆除活动,负责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监督和违规拆除行为的查处。指导建筑精品工程创建工作。负责建筑行业统计工作。
(四)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竣工验收、文明施工等制度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建筑业技术政策。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各功能区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五)负责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拟订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生产、抗震设防等工作,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施工图审查等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和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调控、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预警、分析,提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监督管理商品房预售、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交易资金等。负责房屋租赁、房屋安全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等。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估价机构等的资质管理和执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房地产行业统计工作。
(七)负责房屋行政管理。负责房屋的使用、装修安全、修缮、房屋安全鉴定及维护等监督管理。负责房管、房改资金的核收、征收、管理和私房政策落实等工作。负责房屋测绘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道)权限内房屋行政管理工作。
(八)负责房屋拆迁保障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拟订村居(片区)改造政策、中长期及年度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棚户区、老旧小区和危、破、陋等住房改造工作。负责有关安置补偿方案、融资协议、融资方案等统一审核,牵头村改、棚改融资工作。组织指导镇(街道)、相关企业房屋建筑拆除管理工作和业务培训。
(九)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监督管理。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物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账户管理、使用监管和信息系统建设维护,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工作。指导镇(街道)物业管理工作。
(十)负责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拟订住房保障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十一)负责建筑节能和科技推广工作。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相关政策规划、技术标准等。负责建筑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推动装配式建筑应用、墙体材料革新。负责地方建筑材料、散装水泥、建设工程材料等的监督管理以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
(十二)负责新型城镇化建设。组织实施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监督指导权限内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监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省级新生小城市等建设试点工作,负责推进“厕所革命”等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工作。拟订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能力建设要求。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指挥工作,组织管理人防工程建设,执行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质量监管,负责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组织人防信息化建设。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管理人防经费,监督管理人防系统国有战备资产。负责协调推进人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负责人防指挥所的管理工作,指导镇(街道)人防工作。
(十四)承担城建档案的收集、管理、信息开发利用等责任,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的普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城市建设统计和分析等工作。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承担本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承担本系统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关工作,培育、引导、扶持本系统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十六)组织实施本部门和领域内综合执法。
(十七)完成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深化“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本系统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