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北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协调、配合驻青金融管理机构对全区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协调解决金融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对地方金融组织实施监管。贯彻执...
机构信息
地区: 市北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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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
电话: 0532-83087192
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宁波路49号
详细介绍
      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协调、配合驻青金融管理机构对全区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协调解决金融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对地方金融组织实施监管。贯彻执行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拟订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金融形势、金融政策和全区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建议。负责联系、协调、服务驻区金融机构。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区属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地方金融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负责拟订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和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培育企业上市及挂牌工作,协调指导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等工作,促进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协调发展。按照上级确定的业务监管规则及部署要求,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私募投资管理机构业务监管相关工作。配合驻青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监督管理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民间资本管理业务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加强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建设,推动金融工作职能由服务协调为主向服务和监管并重转变。加强对权益类交易场所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强化日常监管与风险防范。负责协调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创新,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研究加强政策支持,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加强和改进对民营经济的金融服务。促进地方法人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和各类资金融通平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财富管理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助推进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发展。开展金融对外交流活动,促进区域金融合作。拟订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金融领域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培育、引导、扶持金融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承担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和区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等日常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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