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市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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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二)统筹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的建议,监测、预测、预警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落实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建议和应对措施。
(四)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全区企业的改革与调整,协调实施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工作。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提出推动非公有制经济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区企业改制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五)负责综合管理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负责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综合协调推进全区重点项目。按照规定权限申报、审核政府投资、政府融资、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建设项目。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工作。安排区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主要行业和第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统筹推进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推动创新创业的规划、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
(七)统筹负责区域经济发展,整合区域资源,协调推进区域协作产业项目,促进区域产业合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口协作部署要求,研究拟定对口支援、扶贫协作工作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对口支援资金并指导资金使用。协调推进我区投资建设的对口支援项目。
(八)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以及政策衔接。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区域和服务业领域的人才工程和人才项目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以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工作。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工作。
(十)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服务业总体规划。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负责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创建服务业重点集聚区和示范项目。
(十一)负责研究提出全区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负责推进实施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综合指导和协调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协调解决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协调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
(十二)研究拟定海洋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区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承担蓝色经济区建设有关工作。
(十三)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权限和适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全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开展市场重要商品的价格监测、分析、预测。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组织实施区级政府制定价格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承担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十四)承担发展改革、价格等领域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关工作,培育、引导、扶持本领域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十五)负责对已托管区属未改制企业的资产、人员、事务等方面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国有资本退出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制定所属企业党的建设规划和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所属企业党的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