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南区文化和旅游局
(一)贯彻落实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和文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和文物等工作,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
机构信息
地区: 市南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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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电话: 0532-88729770
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6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落实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和文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和文物等工作,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三)负责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负责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

 (六)负责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齐鲁文化传承创新工程。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负责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九)负责制定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推广战略并组织实施,宣传推广区域旅游整体形象,建设旅游品牌体系。

 (十)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负责对区域内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数字出版物)等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活动进行监管。 

(十二)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博物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勘探开发以及宣传等工作。管理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全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和文物等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和文物等领域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加强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国际市场推广,推动齐鲁文化走出去。承担文化、旅游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负责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引导、扶持文化、旅游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深入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齐鲁文化交流与传播,提升旅游品牌形象和文化软实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整合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激发全社会文化创新活力。 

(十七)与区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和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应当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中共青岛市市南区委、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的实施意见》执行。区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牵头建立完善协调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的关系,研究解决现场踏勘、审图验收等环节的衔接措施。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应当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区行政审批局实施的审批行为和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进行监督,依法确定和调整行政审批实施所需的审批条件、技术标准等审批规范,明确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的要求、规则和限制性规定等,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各部门应当加强衔接配合,决不允许推卸责任、决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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