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长岛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区环境保护规划、政策、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国家及省市确定的区域、流域的污...
机构信息
地区: 蓬莱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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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工作日下午 14:3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
电话: 0535-3212476
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长岛综合试验区南长山街道海港街12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区环境保护规划、政策、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国家及省市确定的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域污染防治规划。

(二)负责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全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流域、区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三)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规定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管理全区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区政府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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