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莒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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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季:8:30-12:00,14:30-18:00 冬季:8:30-12:00,14:00-17:30 |
电话: | 0633-6222260 传 真:0633-6222260 |
地址: | 山东省莒县沭东商务中心8号楼5楼 |
莒县统计局(以下简称县统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统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统计工作政策、规划、制度和标准,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涉外调查活动。依法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并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县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乡镇(街道)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六)指导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统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统计部门由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七)组织实施全县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等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