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东港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8:30——12:00,14:30——18:00 (法定工作日,夏季) 8:30——12:00,14:00——17:30 (法定工作日,冬季) |
电话: | 0633-7911016(电话) 0633-7911017(传真) |
地址: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兴海路67-3号 |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包括城市管理、文化、旅游、人防、教育、科技、体育、粮食、农业、畜牧、农机、水利等领域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本区实行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管理规划;组织编制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年度城市维护项目计划,拟定城市维护费和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有关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承担区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承担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城市管理责任目标,并组织考核;研究拟定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负责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指挥、调度、协调、服务、监督考核工作。
4、负责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市政、园林、环卫、供水、排水、照明、燃气、热力等行业管理政策,落实行业技术标准,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市政公用事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批后监管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行业安全监管。
5、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环卫的养护管理,制定养护管理标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指导辖区城市管理工作;对临时占用、挖掘所属城市道路、绿地等市政设施进行管理;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等市容设施的管理工作。
6、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和节水器具推广应用的管理工作;组织城市防汛防雪工作。
7、承担城市管理和划入区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文化、旅游、人防、教育、科技、体育、粮食、农业、畜牧、农机、水利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职责;承担逐步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其他领域行政执法职责。
8、负责受理、督办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举报、投诉等工作。
9、负责牵头拟定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配合协作工作意见,建立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衔接协同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城市管理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和改善城市管理、执法,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和公共服务水平。
12、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政府投资的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含重点公用设施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建成后移交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其他公用事业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
(2)关于节水用水管理。区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对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考核。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章制度、规划、政策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规章制度、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章制度、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章制度、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