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东港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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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
电话: | 0633-2229100(电话) 0633-2229100(传真) |
地址: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兴海路94号 |
(一)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三)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部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报告。
(十一)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