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徐水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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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夏季)13:30-17:30(冬季); |
电话: | 0312-8685456 |
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振兴西路216号 ; 邮编:072550 |
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徐水区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挂牌,承继原保定市徐水区国家税务局、保定市徐水区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工作职责,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保定市徐水区国家税务局、保定市徐水区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徐水区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订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派出机构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主要职能:主要承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和服务工作。
第二税务分局
主要职能:承担区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等工作。
安肃税务分局、漕河税务分局、遂城税务分局、东史端税务分局、大王店税务所
主要职能:承担对所辖税源、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徐水区税务局承继原保定市徐水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保定市徐水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工作职责,单位和个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需要向区级税务机关检举的,可采用书信、互联网、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徐水区税务局检举。受理部门: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312-8600226、8660916; 传真: 0312-8685456;网络举报途径: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网站-违法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检举工作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检举事项处理程序以及行政执法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等内容在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网站相关栏目公布。
领导简介
朱广庆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徐水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尹亮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徐水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秋鹏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徐水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