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江汉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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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7:30 |
电话: | (027)85417856 传 真:(027)85832950 |
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大兴巷114号 |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日常事务;负责街道工作的协调督办、政策调研、政务监督等工作;负责绩效目标、政务公开、文书处理、档案、机要、保密、财务、扶贫、会务、后勤保障、公车管理等工作;负责街道“民呼我应”办公室的统筹协调指挥工作;联系人大、政协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党的建设和干部人事等工作。具体负责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街道社区区域化党建,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负责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规划、组织和指导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党代表联络服务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外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腐 败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协助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负责做好民族、宗教、对台事务、侨务等工作。
(三)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城市综合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爱国卫生等工作;负责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市政建设、城建重点工程、园林绿化、水务湖泊、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涉及专业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事务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整合辖区内基层站所执法力量和资源,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辖区范围内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人民武装工作,组织实施兵员征集,承担民兵组织建设和全民国防教育等工作;对口联系街道综合执法中心。
(四)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并加强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落实人社、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负责落实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残疾保障、社会救助、低保救助、养老服务、就业创业、殡葬管理等基本民生保障工作;做好防灾救灾、慈善募捐、双拥共建、地名普查、语言文字等工作;引导规范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有序运作,组织培育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对口联系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五)平安建设办公室(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 访 维 稳等工作;负责法制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治安保卫等工作;负责禁毒、反邪教、社区矫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及特殊群体帮教管控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民呼我应”办公室日常事务以及各类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全科网格建设管理工作;做好安全生产、消防、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预案演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等工作;对口联系街道社区网格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六)区域发展办公室。负责统筹落实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参与辖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负责采集企业信息、服务驻区企业、优化投资环境、促进项目发展等经济发展服务工作;负责街道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征收拆 迁、城中村改造、配套市政建设等工作;负责协税护税、统计调查、全民创业、非法集资排查、质量强区、科普等工作。
街道人大工作机构、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街道人民武装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按规定和章程设立。
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武汉市江汉区前进街道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为公益一尖正科级事业单位,加挂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主要职责是:负责党员群众服务项目的整体设置、安排和调度,为党员和群众提供综合性服务支撑平台;负责联系、服务辖区党员;负责党群服务各类活动场所的功能规划、管理和维护;负责综合审批便民服务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 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拥军优属等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武汉市江汉区前进街道社区网格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加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牌子。主要职责是:负责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日常值守、运行和监控工作,接待公众来电;承担“民呼我应”信息平台运行的管理保障、平台接收事项的交办跟踪和督办工作;负责对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派遣的案件和社区上报的案件分流处置、监督解决,督促街道相关部门办理案件并回复公众;负责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统计和案件分析;负责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及基层平安创建信息化支撑工作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负责开展区、街两级网格中心(平台)相关统计调查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武汉市江汉区前进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为公益一类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以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受街道委托依法相对集中行使有关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并接受区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日常执法工作,以及职责范围外相关执法领域巡查发现、事故报告等执法协助配合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综合执法工作的要求,研究制定全街综合执法工作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负责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人员队伍建设管理,明确职责任务,进行考核评价;负责协调解决综合执法中的各类突发、应急和日常事件,研究各类重大事项、重要问题;负责开展综合执法宣传,发布工作简报和工作信息,定期统计分析、总结、提炼综合执法工作经验;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设下列2个内设科室:综合科、执法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