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网上办事大厅)
第一条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烟台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烟台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以下简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
机构信息
地区: 莱山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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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 8:30-12:00,工作日下午 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电话: 0535-6920011传 真0535-6920004
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10号人防大楼11楼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烟台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烟台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以下简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中共烟台市委海洋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海洋办)设在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接受中共烟台市委海洋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海洋委)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海洋委的具体工作,负责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市委海洋委各项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海洋办秘书科,与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海洋发展科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负责处理市委海洋办日常事务。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海洋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海洋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海洋和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海洋和渔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海洋和渔业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研究提出全市海洋和渔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海洋和渔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推进海洋经济大市建设重大项目,督促落实海洋强市建设规划。
   (二)负责协调海洋事务,拟订全市海洋产业发展、产业布局和海洋资源高效利用规划。拟订全市海洋新兴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海洋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海洋重大项目实施。负责全市海洋和渔业经济运行综合监测、调查评估、统计核算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拟订全市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和技术规范,监督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组织开展海域和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负责用海、用岛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海域、海岛、海岸线修复工程。负责全市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防灾工作,按照要求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四)负责全市渔业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渔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负责渔业养殖、增殖、捕捞和苗种管理工作;指导渔业水域保护与管理;指导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渔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五)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用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中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渔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工作,发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无公害水产品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开展海洋与渔业科技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指导系统内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海洋和渔业基础与综合调查;组织实施海洋和渔业重大科技工程、项目以及创新能力建设。组织、指导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
   (七)负责组织开展对外海洋与渔业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双多边对外交流合作和有关国际海洋公约、条约以及协定履约工作,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负责全市远洋渔业开发与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海洋与渔业涉外事件。开展相关海洋权益维护工作,按照要求参与资源勘探开发争议、岛屿争端、海域划界谈判与磋商有关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海洋渔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海洋监察、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休渔禁渔、渔船检验等制度;管理渔业无线电通信;负责全市渔业资源、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管理全市海洋监察和渔业执法队伍。组织、指导渔业互保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经略海洋的决策部署,加强战略谋划和统筹协调,加强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促进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加快海洋经济大市建设。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自然灾害防救。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较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负责地震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县(市、区)做好森林消防专业扑救力量建设和森林火灾先期处置。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海洋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防灾工作,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按要求参与较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关于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负责食用水产品从养殖、捕捞等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水产养殖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关于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监管。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负责水产养殖中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渔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局)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以及使用(水产养殖使用除外)的监督管理。
(十二)其他事项。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承担的海洋监察、渔政监督管理、渔业船舶检验、渔港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监督管理等职责,由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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