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黄石港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
电话: | 0714-3293058 |
地址: |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兴港大道智能产业园3楼 |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市、区政府决议、决定的落实,对居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
(二)组织领导园区区域经济工作,制定园区经济发展规划,检查、督促各经济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园区财政预算和收支管理,进行财务审计和有关项目统计。
(三)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开展民事调解,保护老人、儿童、妇女、残疾人和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保障辖区内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四)开展群众文化、科普、体育、校外教育及卫生保健工作,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五)开展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绿化美化工作。
(六)开展社会救济、社区服务、离退休人员管理、拥军优属、征集兵员以及殡葬管理工作,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社会福利生产。
(七)指导社区工作,促进社区建设,提高社区自治能力,发挥社区作用。
(八)参与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查处违章建筑,参与危房改造及住宅小区的管理工作。
(九)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劳动力资源开发、配置、管理、监督及劳动保险的政策贯彻和社会化管理工作。
(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空、防汛、防水、防震、交通管理、抢险救灾工作。
(十一)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做好为居民群众服务工作。
(十二)江北农场资产经营与管理,职工安置以及遗留问题的解决。
(十三)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
负责党务、政务综合协调和督办检查、文书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机构编制管理、档案管理、后勤事务等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运动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对外宣传和舆情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工作的衔接和协调;承办园区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社会事务办公室
负责便民服务窗口的设置及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群众和企业审(报)批、备案服务事项的流程的制订、规范、协调、督促及优化工作;承担服务型政府(机关)规范化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园区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社区建设与管理、基层政权与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便民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和卫生健康、教育、文化、体育、旅游、残联、民政、退役军人、动物疫病防治等相关工作;负责园区及社区工作人员招聘、教育管理、培训、薪酬、人事任免工作;负责人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承办园区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资产管理办公室(统计室、防汛办)
负责农业、水利、水产、防汛抗旱等工作;负责河长制工作;负责农场及原农场水产、蔬菜公司相关事务;负责园区统计工作;负责房屋等资产清理、登记、物业管理等工作;负责园区征收拆迁工作;承办园区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规划建设办公室(城管中队)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各级关于城市管理、城市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建筑业、住房保障、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相关工作;负责危旧房改造等相关工作;负责消防、人防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园区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户外广告、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国土资源管理、渣土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组织征收生产生活垃圾处置费;承办园区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政法办、司法所)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园区各部门、各企业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重点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指导下级综治、政法工作;承办园区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武装部、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园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责组织、管理、训练应急队伍;负责森林、草地、居民区、园区防火、消防救援等应急工作;负责防溺水工作;负责人民武装工作;承办园区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园区所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经济发展局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拟定园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发改、经信、科技、商务等工作;负责拟订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参与省、市、区和有关部门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负责项目建设“七通一平”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招商引资项目引进过程中的困难和政策落实,做好有关服务工作;协调做好项目相关手续办理;负责对园区签约后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协调、指导、督办;整合各方面资源,为初创型、中小型企业提供创新创业综合服务;承担国家省市区重大项目策划、申请、汇总和跟踪督促,负责园区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园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农场资产管理、运营、农垦改革;承办园区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政分局(财务室)
负责拟定和实施园区财政、税收的发展规划计划;负责联系协调园区税收征管入库结算工作,承担园区范围内财政监管等工作;拟定园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检查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园区社会保险资金的统筹、监管工作;负责监控各单位用款计划余额,社区、水厂、资产办等二级单位资金专户存储、核拨、零户统管等工作;负责管理财政零余额帐户相关工作;负责国库集中支付数据的管理,及时向财政局提供支付信息,确保资金安全和网络正常运行;负责国库集中支付明细帐,并定期与相关单位单位对帐;负责非税收入监缴管理和财政票据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园区餐厅成本核算监管;承办园区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