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黄石港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电话: | 0714-6527231 |
地址: |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磁湖路29号 |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全国统计规划、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参与起草全区有关统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按照国家和省建立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要求,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和投入产出调查;搜集、整理和发布国民经济核算有关信息。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生成全区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生成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区能源、投资、消费、价格、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资源和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管理区直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管理各街道、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
(八)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区涉外调查活动。
(九)建立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做好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
(十)领导和管理区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做好上级垂直管理的调查监测机构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称评聘和从业资格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工作合作交流;组织管理和指导社情民意调查及统计学会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综合协调和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信访、保密、应急、安全、接待、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财务、内部审计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编制申报局经费预算,管理各项财政拨款及各项收入,统筹安排各项经费支出。
(二)综合科:负责拟定全区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方法,依法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部门统计工作;牵头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核;汇总、整理全区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新闻宣传,定期向社会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三)工业能源科: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财务状况、成本费用,景气状况、新产品、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核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
(四)商贸科: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品交易市场、连锁经营、景气状况、城市商业综合体、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组织实施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
(五)固定投资科: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效果、房地产开发投资和经营活动、建筑业生产运行情况及效益等统计数据;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法人和项目入库管理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
(六)服务科:组织实施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经济、物流统计与核算、运输邮电软件业调查、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等有关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组织协调部门服务业统计有关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