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下陆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一)贯彻执行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区有关城市管理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方面...
机构信息
地区: 下陆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下午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电话: 0714-6577225
地址: 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老下陆神牛路4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区有关城市管理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

(二)负责编制全区有关城市管理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等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三)组织、协调、监督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城市管理专门职责。

(四)负责城市综合管理。承担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各类问题的发现、交接、维护、协调、督办和应急指挥调度工作职责。负责督办、指导各新区(街办)城市管理事项。负责全区城管系统指挥的协调、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协调、行使、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跨区域、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负责全区市容环卫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渣土运输专营管理,以及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环卫企业资质管理。

(七)负责全区市政公用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城市主干道市政道路设施管理方面的审批监管职能。负责全区城市道路、城市排水、城市供水节水、景观照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运行监管。

(八)承担全区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园林绿化规划的编制,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统筹城区区属绿道、公园、游园、广场、道路绿化带等园林绿化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新区(街办)的园林绿化工作。

(九)负责城市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及门店广告等方面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十)负责全区城管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督察及考核工作。负责全区城管执法队伍的集中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十一)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管理。负责制定门店广告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门店广告监管工作。

(十二)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构建多元治理、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行使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以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划入城管部门。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划入城管部门。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权划入城管部门。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划入城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划入城管部门。

  跨部门的行政处罚职责移交后,原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的

  行政管理职责、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不变。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及时将案件线索及初步认定材料移交城管部门处理。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需要征求专业性意见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出具意见。

机构设置:

办公室、执法办、督查办、市容办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黄石政务服务网入口

黄石政务服务网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