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铁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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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电话: | 0719-8630368 |
地址: | 湖北省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金山街道办事处 |
1. 负责协助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搞好综合协调工作;
2. 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日常工作的安排,组织召开街道党工委会议、工作例会;
3.负责起草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综合报告及其他文件;
4.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文件的收发、传阅、催办等工作;
5.负责街道办事处的档案和保密工作;
6.负责机关公共事务管理及日常事务的接待工作;
7.负责印章管理,电话管理及其他日常行政事务;
8.协助领导抓好机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保障管理;
9.负责做好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民政办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民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街道党委、政府领导下,根据县、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街道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按照镇党委、政府的布置,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及时准确上报灾情,接受、管理、登记、分配、发放救灾款物,扶贫济困和社会互助、互济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减灾活动。负责全街道救助对象生产、生活困难的临时救助工作。
3.拟定全街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街道五保供养工作,负责全街道老年人福利机构管理工作。
4.组织开展全街道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申报、审核、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全街道低保户实行入户调查、动态管理、分类施保,负责低保档案管理。
5.负责全街道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业务部门制定的医疗救助政策。
6.指导金山街道社区居民议事协商建设工作,指导社区委员会开展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制、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培育社区社会组织。
7.根据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工作。
8.负责金山街道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事务,死亡人员与到龄人员的报送,保障我街道高龄补贴足额按时发放到位。
9.做好“三留守”走访慰问工作,承担街道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三无”人员、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工作。
10.做好“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审核、报送工作,加快城市建设的步伐,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11.做好“四项政策”审核工作,切实维护征地和拆迁农户的合法利益,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建设。
12.维护金山街道残疾人合法权益,做好扶残、助残工作。
13.做好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调处边界纠纷,承办本街道地名命名、变更的报批和村户牌设置工作。
14.承办街道党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金山街道农办
1.贯彻落实国家精准扶贫政策方针,巩固脱贫成效,监测返贫风险。
2.切实执行上级农业部门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制定农业发展实施方案;
3.积极开展农村集体经济改革,负责农村集体经济“三资”合同清理、村级债务化解工作。
4.负责河湖长制、民族宗教工作的推进和长效机制的落实;
5.负责农、林、水利工作的督办与协调;
6.负责监督管理兴隆咀农场管理处、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等部门日常巡查工作;
7.组织林业疫木防治宣传、处置和落实造林补绿工作;
8.负责制定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工作实施方案、预案,结合实际,排除安全隐患,落实有效预防措施,组织开展防火、防汛应急演练;
9.组织开展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0.负责乡村公路建设工作;
11.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金山街道信访办
1.接待并登记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辖区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协助领导做好接访和约访工作;
2.信访人员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回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面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登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以电话(有详细的记录为证据)、书面等形式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主管领导批准,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3.承办本辖区及开发区信访办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并按要求及时回复、报告办理结果;
4.向村或相关单位交办、转送及督办信访事项;
5.指导、督促、检查村(社区)及相关部门的信访工作;
6.研究、分析、反映信访情况,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7.向信访人提供有关信访事项的法律、政策咨询;
8.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