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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A01069

| 07-19 | 发布者:tianrenjiuye

A01069《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

税跨报

实际经营期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货物存放地点

合同包含的项目名称

预缴税款征收率

已预缴

税款

金额

实际合同执行金额

开具发票金额(含自开和代开)

应补预缴

税款金额

合计金额

经办人:

纳税人(盖章):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意见:

经办人:

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表单说明】

1.本表由纳税人在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时填写,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

税务机关受理后,纳税人可索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

2.本表一式一份,经营地的税务机关留存。

3.“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填写原15位纳税人识别号,已领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填写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栏填写原《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中注明的管理编号。

5.“实际经营期间”栏填写实际经营开始日期和经营结束日期。

6.“货物存放地点”栏填写跨区域经营货物的具体存放地点,要明确填到区、街及街道号。若无跨区经营货物的,此栏不需要填写。

7.“预缴税款征收率”栏按预缴税款时适用的征收率填写。

8.“已预缴税款金额”栏填写已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的累计金额(金额单位:元,下同)。

9.纳税人结清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应纳税款,以及办结其他涉税事项后,才能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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