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土关垭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三定”规定,规范乡镇机构设置。镇设立党委机构、人大机构、政府机构和人武部机构,不再设立政协机构。政协的有关工作,明确一名党委成员兼管。共青团、妇联、工会组织的设置按有关章程执行。 内设机...
机构信息
地区: 丹江口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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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土关垭镇人民政府
详细介绍

“三定”规定,规范乡镇机构设置。镇设立党委机构、人大机构、政府机构和人武部机构,不再设立政协机构。政协的有关工作,明确一名党委成员兼管。共青团、妇联、工会组织的设置按有关章程执行。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镇设置五个内设机构、三个直属事业单位。五个内设机构是:党政综合办公室(人大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办公室)、政法办公室(应急办公室)、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三个直属事业单位是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务服务中心、财政所(农村经营管理站)。

(二)规范乡镇的职能配置。镇党委和人大分别按照《党章》、《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能。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搞好市场监管,发展农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

镇人民武装部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

党政综合办公室(人大办公室)主要承担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综合协调、督办工作;承担基层党建、干部人事管理、宣传统战、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工作。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区域工业、农业、林业、水利和第三产业经济发展规划、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企业服务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负责经济统计,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办公室)主要承担卫生健康、民政优抚、残联、民族宗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旅游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政法办公室(应急办公室)主要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网格化管理、党的群众工作。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承担自然资源管理;承担道路交通、河道、生态环保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乡村振兴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以镇政府名义相对集中行使城镇管理、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保、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管理、就业与劳动保障、殡葬管理等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提供行政审批、证照办理、受理各类申请和举报投诉、项目全程代理、信息咨询、政策解答等服务,集中受(办)理卫生健康、民政、财政、城镇规划建设、农业服务、户籍管理、自然资源管理、就业、劳动权益保障、社会保险、市场监管、税务、供电、供水、供气等服务和审批事项;履行需要到现场、面对面开展的公共服务职能,为办证办照提供后台保障。财政所(农村经营管理站)主要负责财政、金融、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投资管理等工作。

(三)规范乡镇的职数配备。镇领导班子实行交叉任职,镇党委设党委委员9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3名,其中党委副书记兼镇长1名,党委副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兼副镇长1名;党委委员5名,其中纪委书记1名,组织统战委员1名,宣传委员兼任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1名,兼任副镇长1名,兼任副镇长、人武部部长1 名。人大主席按有关规定配备。

可设非领导职务的正、副科级干事1-3名,原班子成员多的,可给予三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设1-3名非领导职务的正、副职科级助理,过渡期满后,不再增设。

(四)镇直属事业单位转换机制。除农村中小学校、卫生院、镇财政所外,其他直属事业单位在清退非在编人员的基础上转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或中介服务机构,走企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路子。

1.将农技站转制为农技服务中心。

2.将水利堤防站转制为水利服务中心。

3.将文教服务中心转制为文化服务中心。原党成校职能并入党政综合办公室。

4.将畜牧兽医站转制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5.将计划生育服务站转制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6.撤销镇移民办公室,其职能并入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员转变身份,实行分流。

乡镇站所转换机制后,为服务性经济实体,不再纳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原有在编在职(待岗)人员全部转变身份,解除原聘用合同,执行企业用人制度,实行人事代理。事业单位改制后,继续享有原债权,承担原债务。对一时难以自负盈亏的,给予三年过渡期。过渡时期内,镇政府继续给予补贴,直至过渡期满。整体转为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的单位到民政部门进行社团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不再与行放机关保持求属关系。其所承担的原有行政职能分别并入“三办一所”。行政执法职能由市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其转制前所承担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农林牧渔技术推广、良种推广、动植物检验检疫病虫害测报预防、农田水利保护、计划生育服务、文化体育卫生血防等项公益性职能,由镇政府承担,市直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技术的管理指导。所需资金按2004年财政拨款基数拨付,确保公益性事业的发展。按照市场化原则和服务工作量化的办法,由镇政府与服务性经济实体签定服务承包合同,其资金由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达到服务单位,以确保公益性职能落实到位。镇政府创新政府投入机制,保证由财政拨付的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额度不减,用途不变,改“以钱养人”为“以钱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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