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垦利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546-2521885 |
地址: |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垦利区育才路267号 |
(一)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来我区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落实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参与监督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开展劳动用工备案。监督劳务派遣政策落实。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六)拟订全区人才开发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全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拟订全区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
(七)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审核区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负责以区政府名义从国内聘请顾问的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拟订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信息共享,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烈士褒扬及烈属抚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工作。区退役军人局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负责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和烈属定期抚恤金等相关抚恤政策的落实。
2.关于外国人员来我区工作政策制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科技局制定外国人员来我区工作政策。区科技局负责制定外国高端人才来我区工作政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外国专业人才和其他外国人员来我区工作政策。
3.关于区属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管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区属国有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指导和调控,改进和加强事前引导和事后监督;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等部门,指导和监督区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拟订完善薪酬管理政策,调节不同行业区管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区财政局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确定负责人薪酬以及奖惩;负责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及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指导调控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