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场、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
机构信息
地区: 丹江口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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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秋季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电话: 0719--5208823
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均州一路丹一巷1号
详细介绍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场、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根据国家、省及十堰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负责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评价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报告、资产核算工作。制定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制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时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拟订耕地保护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负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二)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交流。制定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自然资源的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关执法检查活动。负责相关跨区域重大违法问题的查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违法建设项目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等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天然林、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六)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指导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设立申报、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国家、省级、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

(十八)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指导良种选育,开展林业科技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林业产业建设相关工作。

(十九)监督管理全市林业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推进全市林业领域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二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省、十堰市和丹江口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审批事项整合相关工作,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强化自然资源督察。

(二十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应急管理局在有关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场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防火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森林防火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和森林防火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信息、会务、财务、劳动人事、安全、机要、保密、综治、精神文明、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调查确权股(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负责拟定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承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股。拟定国土空间规划“多规合一”相关政策措施、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动态维护。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修建性方案审查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初审转报及资质核定内容变更等工作。负责拟订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测绘活动和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图管理,开展国家版图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承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自然资源利用管制股。负责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资产核算及动态监管工作。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发利用评价。负责闲置土地处置。负责建设项目预验收、联合验收以及竣工验收核实等相关工作。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征地等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安置政策。负责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审核及使用手续延续审核工作。负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规划编制,实施生态修复、保护补偿等工作。

(五)矿产地质环境股。负责全市地质、勘查、地质灾害调查评价、评估、预防、治理和科技防灾工作。负责全市矿业权出让、审批、登记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征收矿产资源出让收益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及动态监测。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安全生产、环保督察组织协调工作。

(六)生态保护修复股。负责开展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国有林场管理、林木种苗行业管理及林业产业发展工作,开展林业科技推广及林业产业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林业项目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森林资源管理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天然林保护、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地保护、开发与利用、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工作。指导天然林保护、森林防火、集体林改、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古树名木、湿地保护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负责涉林食品安全等工作。

(九)政策法规股。负责起草自然资源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和行政公益诉讼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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