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丹江口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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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季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秋季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
电话: | 0719--5222331 |
地址: | 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丹二路52号。 |
制订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和“148”专线电话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服务工作;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根据市委文件规定,市司法局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为: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进行部署、统筹、督办;依法对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开展合法性审查及备案。承办由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涉政府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对全市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负责情况综合、上传下达;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等材料的起草;负责对市委、人大、政府、政协交办的事项及时督办;负责文档、保密、信访、综合治理、接待、车辆、文印、会务等工作;负责局门户网站及局域网的维护管理。
(二)政治处。
指导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管理机构编制、人事劳资、教育培训及相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本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立功呈报及表彰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
1.制定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强化普法的各项制度措施;2.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及普法骨干培训;3.开辟各种宣传阵地,运用多种宣传形式,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宣传法律法规 ,普及法律知识;4.及时总结交流普法工作经验,客观、全面宣传报道普法工作信息。
(四)基层工作科。
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律师公证管理科。
指导、监督律师、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申报律师事务机构及公证机构的设置;负责全市律师、公证员年检注册申报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律师公证业务活动。
(六)法规教育科。
负责本系统法制调研和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
(七)司法鉴定管理科。
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申报工作;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八)计划财务装备科。
管理机关财务,负责资金筹集和报账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计划、项目建设及统计工作。
(九)丹江口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管理指导、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对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的刑事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法制办。
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进行部署、统筹、督办。依法对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开展合法性审查及备案。承办由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涉政府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对全市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承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直属机构
丹江口市公证处。
丹江口市法律援助中心。
指导、监督、管理本辖区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组织、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负责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和案件资料管理。
派出机构
17个建制镇(办)设立了司法所。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