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茅箭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8:30-12:00 15:00-18:00 |
电话: | 07198787707 |
地址: |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路71号 |
区档案馆是区委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为正科级,加挂区史志研究中心牌子。区档案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档案、史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档案、史志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区档案馆和区史志工作规划,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档案史志业务标准、规范和要求。
(二)拟定本级档案接收范围、方案及标准,负责区直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形成的属于进馆范围的档案的接收,维护档案的齐全完整。
(三)负责制定馆藏档案保管保护工作业务规范、制度、办法。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安全保护工作。承担馆藏档案的鉴定、开放、销毁工作。承担馆藏档案统计分析工作。
(四)负责征集、整理、保管散存于社会的反映茅箭重要历史、文化、地域特色以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指导全区重要会议、活动、事件、建设项目等档案归档和接收进馆工作。
(五)开展档案馆信息化建设,实施馆藏档案数字化,负责电子文件归档及档案数据采集、接收、管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档案保护、仿真、修复、存储和检索等工作。
(六)承担馆藏档案资料和已公开现行文件查阅接待、对外提供利用和咨询服务工作。
(七)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的编纂、公布、出版工作。开发档案文化产品,编辑档案利用指南等工具书籍。
(八)征集、研究、编撰茅箭地方党史,编辑出版相应的党史书刊。组织开展党史事件、党史专题、党史人物研究。组织开展觉史遗址遗迹(文物)调查、保护、认证工作,参与纪念场馆建设和红色旅游资源开发利用。
(九)指导全区志书、地方史和综合年鉴的编纂,并实行备案管理。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十)组织筹办档案、史志陈列展览、党史纪念活动,开展档案、史志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小学实践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档案、史志咨询、学术研讨与交流活动。负责档案、史志宣传教育及相关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档案馆安全防护、保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档案馆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机关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组织人事、社会保障、离退休干部管理、效能建设、政务公开、目标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档案股。承担区直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档案的接收指导工作。负责接收进馆档案规范化、标准化的鉴定、审核、接收、移交工作。负责馆际间档案资源交流、共享工作。指导全区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等档案归档和接收进馆工作。负责声像档案采集、整理、编辑工作。负责建立声像档案数据库。征集散存于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承担馆藏档案资料的整理、保管、鉴定、统计、调卷等工作。负责馆藏破损档案的抢救保护工作。承担馆藏档案资料、已公开现行文件查阅接待、利用、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区直单位公开现行文件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工作。负责利用现代化技术开展馆际档案共享共用等档案查询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检索工具,整理完善全宗卷、收集汇总利用效果事例等工作。承担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和档案史料研究编辑出版工作。负责档案专题资料汇编的编撰、出版、发行工作。承担馆藏档案专题目录的编制工作。负责档案文化产品开发和编研成果评选推广工作。承担全区档案编研业务交流工作。负责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及应用系统的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本馆内网、外网和信息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承担馆藏纸质相关数字化成果的质检工作。负责电子档集数据异质易地备份和容灾体系的建设管理工作。
(三)史志股。承担党史资料的征集、整理、研究、编纂等工作。参与党史宣传教育、成果转化和资政研究等工作。负责组织史资料征编上报工作。负责全区党史、组织史等资料出版审核工作。负责全区党史地方志业务指导和培训等工作。承担《茅箭年鉴》编辑出版任务和联络、组织工作。指导区直部门和企业专业年鉴编辑工作。负责开展年鉴业务交流工作。协调、督促区直有关单位完成所承担的区志撰稿、编辑、评审、修改工作;搜集、整理、编辑地情资料,开展地方志研究编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