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张湾区民政局
(一)负责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拟定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城乡居民最...
机构信息
地区: 张湾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网址: 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 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电话: 0719-8654500 传真 0719-8654500
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公园路21号
详细介绍

(一)负责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拟定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四)负责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申报,组织、指导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管理及全区地名管理。

(六)负责婚姻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拟定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拟定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

(九)负责拟定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负责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等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负责组织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

(十二)负责拟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民政局要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行政审批局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民政类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区民政局加强对涉及民政类行政审批事项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和监管信息共享,共同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监管体系。

2.与区卫生健康局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

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政局共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文电、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法治、综治、会务、财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政务公开、安全生产等。

(二)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股。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拟定全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社会事务管理和社会救助股。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定全区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做好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区际和跨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工作,拟定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指导养老服务,管理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拟定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拟定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股)。负责拟定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定区级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审核乡镇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组织、指导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审核报批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组织、指导区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地名文化传承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

(五)残疾人事业股。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团结、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协助政府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社会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承担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慈善事业股。负责筹募和管理符合慈善事业会宗旨的创始基金、专项基金以及各类慈善基金;接收区内外个人、法人及其它组织的捐赠;开展多种形式社会募捐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物质扶助和精神抚慰;组织各种社会救助活动,扶助辖区弱势群体(包括助孤、助老、助残、助困、助医、助学等),协助政府开展赈灾救济,接收、分配、调拨通过慈善事业会捐赠赈灾款物。组织和支持热心社会慈善事业的单位和个人,对社会上的弱者、病者提供扶助和服务;承办政府委托的社会福利事业,帮助和服务在辖区兴办慈善事业的各种机构和有关人士;参与省内外的慈善援助活动,协调和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慈善工作,指导团体会员开展慈善活动;加强与区内外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协作,促进地方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慈善宣传,普及慈善意识,传播国内外慈善事业的理论、方法和经验。承办政府委托的慈善服务工作。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十堰政务服务网入口

十堰政务服务网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